2013421点左右,刘华回家途经一中学门口,看到了一人跌跌撞撞行走在大路上,明显是喝醉了,他定睛一看是好朋友程玖。刘华上前和他招呼,程玖迷迷糊糊地看到有人走过来,就一把拽住刘华的手说道:“你是谁,你想干什么?”刘华解释说:“我是刘华呀!”已经醉了的程玖诘问道:“刘华是谁,管他,你是不是想偷我钱呀?”说着就用拳头打刘华,后又一推就把他推到在地,并且歪扭扭地走上来一顿狠踢,刘怀见势不妙,爬着想离开,没想到被刘华一把抱住:“想走,门都没有,看老子今天怎么教训你。”又是对刘华一顿打,刘华见他喝醉了,也不敢出重手还手。

 

第二天,刘华到医院检查,经诊断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内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右膝部及右小腿上段软组织挫伤。刘华让人找到程玖,问他打算如何处理,程玖看到刘华气势汹汹的样子,当场写了一份说明书给载明:我因饮酒过多,失手将刘华大哥的腿致骨折,其所有责任由我承担,决不反悔。刘华治疗出院后,找到程玖要求其赔偿时,程玖拒绝赔偿,他认为在医院所写的说明书是在刘华及其家人的强迫下写的。后刘华起诉至法院诉请程玖赔偿。

 

经法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被告致伤原告有被告出具给原告的说明书病历、出院小结等佐证。被告辩称说明书是在原告强迫下写的,未提供证据,不予采纳。据此,被告应对其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程玖赔偿原告刘华各项损失17943.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