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法院于20134月专门成立旅游巡回法庭,办公地点设在天目湖法庭,在天目湖山水园区和南山竹海两个景点设置巡回审理点,配置巡回审判车,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判涉旅游业纠纷案件。旅游巡回法庭主要受理旅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通、餐饮、住宿等旅游合同纠纷,旅游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旅游商品买卖合同、旅游开发合同等纠纷,同时义务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运行以来,审理涉旅游诉讼纠纷案件3件,与旅游部门联动处理旅游投诉12次,涉及80人。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成员单位包括旅游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景区管委会等。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动解决纠纷工作机制运行中的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目湖法庭,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各联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相互分工、相互协作。

 

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实行旅游投诉接诉、接访首接制、首问制,联动解决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游客日常投诉理由、投诉事实、投诉要求及投诉所涉当事人信息的登记记录,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投诉,第一时间与联动解决纠纷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取得联系,迅速启动联动解决纠纷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动工作例会,制定联席会议、联合巡查、日常联系等制度,研究解决联动解决纠纷工作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机制顺畅、完备。

 

实行信息共享,加强纠纷研判。制作联动成员单位联系卡、建立QQ群等,各联动单位及时传递、联动解决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单位在旅游业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现数据共享。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发生的投诉纠纷,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投诉纠纷要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以便其他单位及时、公正、高效的处理纠纷。联动成员单位,尤其是旅游巡回法庭,通过对各种类型的旅游纠纷案件的审理,深入剖解旅游纠纷难题,认真研究旅游业出现的新情况和各种旅游主体对旅游法的新诉求,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更加有效的指导相关旅游管理部门依法规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