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环保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全面提升环保审判司法能力、环保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水平,无锡崇安法院联合无锡崇安检察院、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无锡崇安区政府法制办会签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有关联系工作制度的规定》,该《规定》已于日前正式执行。

 

《规定》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政府法制部门间建立联系工作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系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议,及时通报环保工作动态,共同研究环保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过程中所反映出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探讨处理原则,组织开展调研;通过互相传送法律文书,共享文件资料,及时掌握全区环保工作总体情况;通过互相配合,协助开展法律释明、社会补救等工作,共同化解涉及环境保护中的信访问题,降低不正常上访率。《规定》同时明确四部门在进行环境保护司法、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在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法院及各级行政机关均应积极予以配合。

 

《规定》的出台,是崇安法院在环境保护司法工作方面作出的积极尝试,同时也为今后妥善处理环境纠纷案件,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