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一个面容姣好、秀发飘逸的女子,人们怎么想都不会联想到此女子会与毒品结下“不解之缘”,并且这种孽缘越结越深,甚至达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境界。然而好景不长,东窗事发,陈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送上了被告席,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

 

翻开陈某的劣迹史,让人瞠目以舌,怜悯中又多了份鄙夷:2009427日因吸毒被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201332日又因吸毒被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九百元,于2013314日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步入社会不久,陈某非但不知悔过,反而变本加厉,201332816时左右,被告人陈某在其租住的本市海陵区松林小区10-407室内,容留并伙同何某某、张某某、吴某(均已行政处罚)吸食甲基苯丙胺,当日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一并查获。经检验,被告人陈某及何某某、张某某、吴某的甲基安非他明尿液检测均呈阳性。

 

日前,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主动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故作出如上判决。曾经的妩媚此时已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满脸的无奈与惆怅,陪伴她的将是数月的牢役之灾。

 

人生之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有时会是一马平川,四通八达,也有时会是荆棘丛生,坎坷泥泞,其实路就在脚下,关键在自己。恪守为人之道、做人之本,踏实做事、老实做人,走好每一天,这才是真正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