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老板对其严厉批评,90后小伙为泄愤竟将老板停在门口的宝马车进行恶意划损。近日,睢宁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孙某在某洗浴中心工作,负责平时的引导接待工作。一天因为一些琐事与顾客发生争执。事后孙某被老板找去谈话,因不服老板的严厉呵斥,其用铁皮恶意划损老板停放在洗浴中心门口的宝马轿车,致该车前引擎盖、左右前翼子板、车门、后侧围板等部位有多处划痕。经鉴定,该车被损毁配件的喷漆费用为人民币16700元。

 

另得知,诉讼前孙某亲属与被害人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孙某犯罪时年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传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睢宁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告人孙某审前调查意见是“平时表现良好,符合监管条件,适应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睢宁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