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车辆不能过户而购买 要求返还购车全款被驳回
作者:李叙叙 发布时间:2013-11-28 浏览次数:475
童某和李某是朋友。李某有一辆中型普通客车,登记在其老婆翟某名下,童某看上了该车,便与童某商量购车事宜。在协商过程中,李某告知童某其车辆为超标车可能无法过户,童某表示过户问题由自己想办法解决,童某保证及时完成车辆年审即可。2013年6月17日,二人经协商达成售车协议,李某将车出售给童某,童某支付购车款36000元。当日童某给付李某4000元,李某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童某某车辆转让定金肆仟元正(¥4000)”。6月22日,车辆通过年审后,童某称车子是给自己弟弟买的,不能过到弟弟名下,要求李某退回购车款,李某不允,也未将车交付童某。现童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购车合同,李某返还购车款4000元,李某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只同意退还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童某在交付定金前,李某已明确告知其转让车辆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但其依然将定金4000元交给李某,在交付定金后,又以车辆无法过户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李某退还定金。对童某解除合同的请求,李某同意解除,应予支持。对童某请求退还定金4000元的诉讼请求,因其在给付定金后未履行约定债务,对该请求,不予支持。但李某同意退还定金2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二人达成的车辆买卖合同,李某退还童某购车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