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竟没水? 火灾损失扩大物业公司赔偿
作者:王亚燕 发布时间:2013-11-28 浏览次数:238
2011年8月份,原告金某、蔡某家中因插座电气故障导致火情发生,消防部门救火时,消防栓却没有水,后经奋力扑救一个多小时,方将火情扑灭。
原告金某、蔡某认为某物业公司在起火初始阶段未进行处理,消防中队扑救阶段楼层内和室外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某置业公司在房屋建造设计时违反民事建筑设计规范,遂将物业公司和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火灾事故损失100余万元。
被告某物业公司辩称,起火点位于原告住宅室内,原告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某置业公司辩称,其建造的涉案消防工程经消防部门检测检验合格,且已移交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居住人未能消除室内空调插座、空调内部电气故障之火灾隐患,导致火情发生,引起本起火灾事故,其疏忽大意是造成本起火灾损失的主要原因;被告某物业公司未能尽到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职责,火灾发生时,消防栓中无水,导致火情扩展,造成损失扩大,其不尽职行为是火灾损失发生的次要原因。
法院最终判决,某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金某、蔡某因本起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11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评析:近年来,随着县城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居民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但与之相配套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却不容乐观,亟需重视。担负物业公司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管力度,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引导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管理服务合同,减少类似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