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法治
作者:左文洁 发布时间:2012-04-27 浏览次数:1167
最近迷恋美剧,尤其说迷恋美剧,还不如说迷恋一种类型的办案手法——先进的破案手段、福尔摩斯一般的脑袋、当然还有令人神迷的性感女郎。Anyway,这些都是后话,真正吸引我的,是对法律制度问题的探索——在中国特色模式下的法律体系建设与西方自由模式下的貌似先进的法律体系的冲突。
我深知,这个议题有些深奥,但是对于一片描写内心建设的读书笔记来说,“发现问题”是一件极其美妙的事情。《“三个至上”:寻找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大致是一本极度冷门偏僻的法律书籍,本书通过对中国司法制度的研究分析阐明中国法官的作用及当前中国法律和政治制度下的司法独立程度。意在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政策讨论收集佐证,从而提出改革意见,以便促进中国的司法独立。作者徐振博,1982年生,北京人,2005年10月一2010年2月就读于西伦敦大学(University of West London)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全英华人华侨中国统一促进会研究所研究员。小伙子年纪虽小,却已经开始试图探讨当代制度下的司法体系。这与我那宽阔的内心不谋而合。
伴随着30年的重大经济改革,中国大众的思想文化也自然地随之发生了变化。其中一项飞跃性的文化变迁似乎就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已经开始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并且逐步将法治理念纳入自身的文化内。也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历史上的经验与教训是让中国人民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之一。共和国的历史曾有过辉煌的时期,但是也有过蒙羞的年代;曾经有过巨大的成功,但也有过惨痛的教训。这些经历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历史上都曾经发生过。
来自这本书的调研,没有着重分析与司法腐败和误判案件相关联的问题;而是侧重于如何构建一个倡导公平正义而又拥有较高独立审判精神的司法体制。对于偶然发生的腐败事件提出批评,并不能从根源上杜绝该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司法改革不应该等同于打击腐败。司法改革的宗旨应该是确保法律本身为司法提供一个必要的全局性监督。这就要求法官们在每一个具体个案上适用法律时,可以将判决理由清晰地解释给涉案当事人。这就需要那些可以供法官们选择适用的法律被制定的明确无误、不自相矛盾。
虽然没有“自由心证”,虽然没有“判例法”的引导,到广泛的法律模式下,必须成长起来的,还有适用法律的崇高心态,以及深刻的思想。顺道一提的是儒家学说奉行“君子之治”,使得法治观念从未真正确立起来。这并不矛盾,“君子之治”不就是所谓的“人治”吗?这根法治始终挂不上边了。
回想1949年10月1日,当毛泽东主席以及那些开过元勋们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新中国的诞生时,他们宣告的不是奉行儒家思想的中国,不是实行美国制度的中国,也不是照搬苏联模式的苏维埃中国,而是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历经四代领导人,正在为中国实现更大程度的现代化,经济繁荣和法治现代化而努力。此刻,也正值换届选举的关键时刻,但重要的是我们深信,只要稳定的社会得到维持,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就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