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的日益普及,汽车已进入寻常百姓家,这也标志着我国已步入了汽车社会,汽车已成为家庭的必备交通工具,针对驾乘人员发生的盗抢案件屡有发生,有时甚至威胁到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这也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际,其教训十分深刻。

 

刘成和钱忠,这对来自泰州市郊区的“好朋友”,整天游手好闲,结帮混迹于市区的娱乐场所,仅靠父母给的零花钱,难以满足他们的如此消费,同时,他们又不想上班挣钱,尤其是钱忠,在20093月,曾因犯抢劫罪,被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201010月刑满释放。刘成提出到泰州市区抢劫弄钱,钱忠仍恶性不改,一拍即合,二人合谋利用搭乘便车之际,实施抢劫。2012717日晚,刘成和钱忠来到泰州市迎春桥附近,见一辆小车停在路边,且车内只有一人时,趁车主陈小在车内打电话之际,拉开其驾驶的轿车车门进入车内,谎称搭车,让被害人陈小将车开至偏僻处。被害人陈小驾车至东风路与永泰路交叉口时,感觉不对,遂拒绝二人搭载,要求其下车。此时的钱忠凶相毕露,随即掏出匕手指向被害人,逼其继续开车,陈小大声呼救,刘成又用手捂住陈小的嘴,陈小咬伤刘成手后拉开车门得以逃脱。钱忠驾驶该车与刘成逃离现场,开至泰州市博物馆附近,弃车离开,并拿走车内人民币120元和价值人民币77元的7包香烟。案发后不久,钱忠和刘成就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成和钱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持刀劫取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判处被告人钱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至此,刘成和钱忠这对好“兄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笔者提醒驾乘人员在行车中不仅要文明、安全驾驶车辆,同时还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上车后应及时锁好车门,搭载陌生人时需谨慎。(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