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毒品屡受罚 以容养吸又获刑
作者:王玉林 发布时间:2013-11-27 浏览次数:263
毒品是万恶之源,吸食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但总有一些人游戏人生,出于好奇,从当初的尝一口,到后来沾染上毒瘾,就会整天沉湎于吸食毒品的刺激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在筹集毒资上,也会绞尽脑汁,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来满足自己的吸毒欲望,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05年,唐凤和丈夫李林从老家四川来到泰州,刚开始几年,做些小生意,靠自己的勤劳,唐凤有了些积蓄,小孩也从老家接来泰州上学,一家三口的小日子过得很安逸,直至2010年上半年,这样平静的生活被唐凤的好奇心所打破。2010年4月间,唐凤看到一些朋友在吸食毒品,出于好奇,加之一旁的朋友的唆使,初尝了毒品,此后几天又连续吸了几次,在不知不觉中,唐凤就吸上了瘾,此后的唐凤就一发不可收,短短两年,就吸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同时还借了不少外债。其间,唐凤的丈夫也多次劝她,为了家庭和孩子戒掉毒瘾,可唐凤依然我行我素,深陷毒瘾中。由于吸食毒品,唐凤先后受到公安机关罚款人民币500元和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没有毒资,唐凤置法律于不顾,竟然容留他人在自己的租住屋内,共同吸食毒品,以身试法,于2012年6月19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于2013年4月6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唐凤,仍不思悔改,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重操旧业,又在2013年6、7月间,先后两次容留6名吸毒人员,在其租住的房屋内,通宵达旦地共同吸食毒品,直至被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凤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予以处罚,唐凤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管理制度,惩罚犯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唐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唐凤为她的再次违法行为又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最后,笔者奉劝那些“隐君子”们,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同时还要选择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