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张清、鲁直三人都曾经因盗窃罪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三人来自一个村,是发小,因为游手好闲、喜欢小偷小摸“趣味相投”,三人觉得单干“效果”一般,决定“联盟”,以充分发挥各自“优点”、“取长补短”。三人为了躲避熟人,一般都在邻县作案。集体的力量颇为强大,自从合作后,三人“收获颇丰”。

 

2012109日夜间,三人驾车到邻县莲花村,将停放在村里一户人家看的白色凯马牌厢式货车撬开,窃得车内现金620元及12袋奶糖。20121011日夜间,三人又驾车至梅花镇盗窃停放在某门市门口的白色时风牌货车上电瓶1块,盗得蓝色跃进牌货车上电瓶2块。20121012日三人又在某窑厂工作间内盗窃了废旧电瓶17块及废旧电机4个。三人将赃物平均分配。

 

屡次盗窃成功后,三人胆子也越来越大,对于盗窃廉价物品也逐渐失去兴趣了,决定干大手笔。20121016日华荣踩好点,摸清在隔壁县的一电灌站的变压器价值不菲,三人遂决定凌晨作案。次日,三人分别携带扳手、钳子、木棍等作案工具,驾车来到电灌站。用手电筒一照,变压器确实很大,里面铜芯的绝对值钱。于是,三人分工,华荣负责放风,学过一点电力维修的张清负责拆卸变压器,鲁直则负责照明,三人各司其职。当张清正在紧张地拆卸变压器时,华荣突然看到了远处有几条手电筒光闪过,不妙有人来了。华荣大声喊叫:“张清、鲁直快跑,有人来了。”张清、鲁直丢下作案工具撒腿狂奔,发动汽车,哧溜地就消失在夜色中。华荣没来及跟上他们俩人,被派出所的民警当场抓获。原来,为了保证电灌站正常排灌工作,专门有人巡逻看护。当晚,巡逻的人在远处发现有人在盗窃电灌站,于是赶忙报了警察,派出所民警赶来将三人抓了个现行。经鉴定,被破坏的变压器价值人民币7700元,三人造成损失4200元。案发后,鲁直和张清知道“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因此两人相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及所知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荣、鲁直、张清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但三人都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人分别被判两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两千至三千元罚金不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