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王某、汤某非法经营案,并当庭宣判,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汤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去年8月的一天,王某打电话给昆山的唐某(另案处理),欲以每条52元的价格购买50条假“硬中华”香烟。同时,王某又打电话给昆山的汤某以每条22元的价格购买10元以下的低档香烟假“红杉树(精品)”90条,假“红梅(软)”60条,假“上海红双喜”30条,假“软红金龙”90条,假“黄果树”90条。随后,王某通过市农业银行荷花池分理处,将2488元汇到唐某银行卡上,又将6200元汇到汤某的银行卡号上。唐某和汤某在分别确认货款己到各自的银行卡上后,当晚各自到昆山当地的“扬海货运站”将王某所购买的假烟办理了托运。不久,王某将托运到扬的假香烟从托运站搬到三轮车上时,被前来检查的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当场查获,并向警方报案。后来,通过循线侦查,警方又将汤某等人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至今,王某在得知市场上“硬中华”香烟紧俏和10元以下低档香烟畅销的情况下,多次采取先打电话要昆山唐某(另案处理)和汤某提供所要假烟品种和数量,然后按照价格将钱分别汇到唐某和汤某的银行卡上,王某拿到香烟后再加价销售给孙某等5人。王某从唐某处购得假烟38292元,从汤某处购得假烟64482元,除在手被查获的8788元假烟未销售外,其余假烟均已被王某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