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岁知天命”,可是刚年过五十的陆源却被公司辞退了。陆源换过几次工作,每次工作时间都不长久,不是嫌待遇低了太屈才,就是觉得工作太累吃不了苦。年轻时候不定性换换工作、闯荡打拼一番,家里人还是很支持的,但成家之后背负了新婚小家庭的经济压力,再这样折腾总归让家人觉得缺少了稳定感,家人不省心的同时陆源自己也干得郁郁寡欢。

 

转眼间步入不惑之年的尾声,陆源应聘到了一家通信科技公司。试用期间,他还是很安分的,遵纪守岗,没出什么岔子。刚转正,就渐渐显露出迟到早退、消极怠工的苗条,又干了一阵他自己觉得没劲就炒了老板鱿鱼。妻子知道他又没了工作,念叨了几句“儿子都这么大了,你还一事无成,你就不能做个榜样给儿子看看啊”,他越发窝火。出门找朋友一起喝酒解闷,酒后回家的路上看到路边的光交箱就愤愤不平自己被通信公司开除一事,于是他用手拽、刀割等方法毁坏光交箱内电缆发泄自己的不满。得逞之后,先后在润州区三官塘巷附近、黄山南路附近、本市京口区青云门凤凰岭饭店附近、中营街菜场附近用上述方法毁坏某公司光交箱内线缆计4次,导致该公司几百户固定电话用户及宽带网络用户通信中断10余小时,被损光交箱内跳纤价值千元。

 

事后,冷静下来的陆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当地用户造成了很大的不便,给通信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陆源与被害单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单位维修费等所有经济损失四万元。鉴于陆源案发后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法院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陆源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