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不了对方的言语侮辱,竟随手拿起地上镰刀准备吓唬吓唬对方,不料对方本能反应时不小心砍中要害,致其重伤。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15月的一天,正是句容某集镇庙会的日子,被告人王某骑着三轮车与妻子等人赶集回来后路过邻村的小卖部时,看到一个亲戚便停下来与其寒暄几句。这时,坐在小卖部闲聊的李某便起身与王某讲话,说自己帮助王某将王某的小舅子从集镇上带了回来。王某随即表示了对李某的感谢,然而,两人闲聊了几句后,因为之前赌博的事情吵了起来。争吵中,李某对王某进行言语方面的侮辱,王某也不相让的跟李某吵了起来。过了一会儿,两人由吵架行为升级为身体接触,跑到马路中间打了起来,后被王某的老婆和他人拉开。当两人再次回到小卖部的时候,李某越想越来气,便操起小卖部的板凳准备砸过去,而王某也不甘示弱,跑到三轮车拿起刚在庙会上买的一把镰刀快速的走向李某。走到李某面前后,王某举起手中的镰刀准备吓唬吓唬李某,不料由于用力过猛,再加上李某的本能反应,镰刀落在李某的肩膀上,顿时李某身上血流不止。见此情景后,王某与妻子赶紧拦了一辆面包车将其送到医院里抢救,李某才捡回了一条命。后经鉴定,李某的的伤势构成重伤。

 

20124月,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