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鱼塘“钉子户” 强制执行被拔除
作者:曹竹园 发布时间:2013-11-27 浏览次数:263
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逃避执行,有人变身“老赖”,能躲就躲,仍免不了法律的制裁;有人激烈对抗,甚至自残,结果得不偿失。11月22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就强制执行了这样一起纷争长达四年的水面养殖合同纠纷案件。
四年纷争 再审申请被驳回
海门法院这次大执行的目的地位于悦来镇习正村。正是这归属于村经济合作社的40亩水塘,引发了长达四年的纷争,更差点导致当事人自焚的悲剧。
水塘边的平房是本案被执行人陆某的暂居地,陆某外出归来后,立即被执行干警带上警车进行劝导,由于他情绪激动,干警们按照原定方案,将他带到村委会进行思想工作。
这场矛盾的根源要追溯到六年前。2007年,习正村经济合作社与陆某签订了水面养殖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三年。合同到期后陆某拒绝返还鱼塘,并拖欠了一年的承包款。为此,2011年4月,村经济合作社将陆某告上法庭。2011年9月,海门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陆某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原承包水面清塘后返还给习正村经济合作社,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由于不服判决,陆某选择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陆某随后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于今年6月被再次裁定驳回。
拒不履行 身浇汽油来对抗
“村里原本打算和大公司合作建立一个休闲农庄,鱼塘包括在规划之内。” 习正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朱元平说:“为这个鱼塘我们耗费了大量的精力,第二个我们村里也有经济上的损失,还有一个影响了我们农庄整个发展,我们只能请求法院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12年9月,海门法院首次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然而,就在执行过程中,意外发生了。
“谁动我的鱼塘我就死!”伴着一阵阵刺鼻的气味,陆某执行人员发现陆炳康的妻子站在鱼塘边缘,正情绪激烈地大喊大叫。原来为了阻拦执行,陆某妻子将汽油浇在身上,扬言要自焚。执行干警当即稳定住陆某妻子的情绪,防止了悲剧的发生。考虑到社会稳定的因素,法院决定将此案暂缓执行。
今年6月,省高院作出裁定之后,为了保障当事人利益,海门法院多次与陆某谈话,希望他能自觉履行。由于七八月份天气炎热,此时执行将可能影响鱼的存活率,法院特意给了陆某一段时间的缓和期,但陆某他始终未能自觉履行。
成功执结 承担费用付代价
一周前,海门法院执行局与陆某再次沟通,双方仍未达成一致,经过精心部署,执行局决定组织力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考虑到陆某夫妇住房内有菜刀、煤气罐等危险物品,屋外水塘最深处达10米,执行组安排了十多名干警,准备了五个水泵,分成三组同时开工。
另一边,在陆某情绪稳定后,执行干警将正在菜场卖鱼的陆某妻子接到村委会。陆某妻子对立情绪严重,表示损失太大,无法接受。在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之后,陆某夫妇逐渐冷静下来,表示愿意做出退让。
执行干警和陆某夫妇随后来到水塘边,商讨清塘方案。靠西一侧的水塘水位较浅,水抽干后鱼很快就能捞出。但靠东一侧水塘较深,且与地下水相连,在经过一天一夜的方案调整后,执行人员通过拉网的方式捞出2000多斤鱼。在经过双方认可后,村委会根据市场价格将鱼收购,现金当场结清,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则由陆某夫妇自行承担。
海门法院执行局局长袁建新说:“我们必须要穷尽一切的强制措施来执行,像陆某这样对自己行为拒不履行的,我们可以组织相关的人员进行强制执行,并且强制执行的费用也将由他付出,他拒不履行的行为要付出更多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