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为凑钱上网竟抢劫看店小孩
作者:史华松 卢宁 发布时间:2012-04-27 浏览次数:264
十五岁的外来少年高明(系化名)初中辍学后来苏州打工已经有几年了,一有时间,他就泡在网吧上网玩游戏。后来嫌工作太苦就不干了,没有了收入来源,又想去网吧上网,高明竟然动起了抢钱的念头。2011年9月的一天,他来到吴中区某街道,一边晃悠一边寻找下手的目标。当走到某小店门口是时,高明停下了脚步,因为他看到小店里面只有一个看上去十二岁左右的小朋友在看店。高明假装若无其事地在小店门口徘徊了一会,见四周没人,他突然走进小店,拿起放在柜台上的一把小剪刀对着看店的小男孩说:“给我100元钱。”小男孩一下被吓懵了,但一想到家长交待的看店任务,还是勇敢地对高明说:“就不给。”本以为容易得手的高明也有点措手不及,改口说:“给20元也行。”但小男孩还是摇头不给。高明火了,直接把手伸到柜头里拿了一包红南京香烟和一只一次性打火机。东西拿到手后高明还是有些不甘心,恶狠狠地对小男孩说:“再给我10元钱。”小男孩终于被高明吓哭了。小男孩的母亲在小店后面院子的租房内休息,听到儿子的哭声立即跑了出来,高明见形势不妙撒腿就跑。跑出去没多远,接到报警的民警就将高明抓获归案。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高明抢劫一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帮教条件,决定对高明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高明的辩护人提出,高明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此,法院认为,鉴于高明持剪刀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危害,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后,法院依法判处高明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法院在判决书中分析了高明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低,沉迷网络游戏,监护人教育不力等犯罪原因,并语重心长地提出教育意见,希望其吸取教训,通过加强学习、结交积极上进的朋友等途径充实丰富自我,开阔视野,远离网络游戏,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辨认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