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章揽工程 追逃两年终自首
作者:王林萍 发布时间:2012-04-27 浏览次数:300
2012年4月25日,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意外收到法院传票
2009年3月10日,南通某建筑公司突然接到启东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及传票,公司负责人一头雾水,因为该公司在启东及周边地区均没有相关工程项目,于是迅速向警方报案。随着调查的日渐深入,犯罪嫌疑人朱某渐渐浮出水面。
伪造印章承揽工程
朱某是启东本地人,初中辍学后便做了泥瓦匠学徒,因干得出色,2000年开始承包建筑工程。但是由于他的工程队缺乏相应的资质,能接项目有限,急于赚钱的他动起了歪脑筋。他想起自己曾多次合作过的南通某建筑公司,该公司在江苏范围内没有业务,自己又对该公司比较熟悉,可以借用下他们的资质和名气。
2006年春,朱某请人伪造南通某建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各1枚。在2006年至2008年5月期间,他冒用该建筑公司的名义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及承揽工程。
违法操作东窗事发
2007年1月,朱某用伪造的印章在启东信用合作社开了一个账户,并于2008年向上海一木业有限公司开具了3张盖有该印章的空头转账支票。后被该木业公司告上法院,南通建筑公司的相关账户也被冻结。
2008年5月,朱某使用伪造的印章制作招投标申请书,参与启东市吕四港边防派出所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及项目审批。后因该工程项目垫资过多,朱某未参与投标,被怀疑为串通投标。2008年7月,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给该建筑公司去函告知该公司将被列入企业不良信誉黑名单。该公司遂于2009年4月1日向启东市公安局报案。
追逃两年自动投案
2009年6月2日,朱某被启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上网追逃。2011年7月22日,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