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的好法官,是你们帮助了我,为我提供司法救助,现在经济纠纷解决了,是你们维护了我的权益……”近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门口,当事人芦某将锦旗递到该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时,激动地说道。锦旗上,“急百姓所急,心系大众;想人民所想,甘做公仆”几个大字跃然眼前,锦旗红红、沉甸在手。

 

20119月,高某向芦某借款14万元用于做生意,借款期限到期后芦某多次索要借款未果。20133月,芦某向淮安区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高某仍未履行义务,芦某向该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案件被分到吕海宏法官手中。经过吕法官调查,高某在收到判决书后,举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此时,申请执行人芦某被医院诊断为患有癌症病,急需医疗费用。吕法官得知情况后,一边为芦某申请司法救助,一边继续寻找被执行人高某下落。114日中午,执行“110”接到举报,高某从外地回到老家,因正值午饭期间,高某在饭桌上被吕法官等带到法院。吕法官介绍了芦某的情况,希望高某想办法尽快归还欠款,经过做工作,高某表示理解,自己将把一处房产变买,所得房款用于偿还芦某欠款,就此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调解结束以后,芦某从书记员处了解到,吕法官因身体不适,中午的时候,刚到诊所准备挂水,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就赶到了法院。当芦某向吕法官致谢时,吕法官说“我的困难是小事情,为你讨回欠款,筹集医药费才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