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一个“不小心”可能会酿成大祸。经营一家干货店的许某就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有毒的化学物质亚硝酸盐混入白糖袋售出,最终导致一死一伤。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许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12月份的一天,为调配硝卤水卖给顾客用于卤肉,被告人许某托人购买了散装硝卤精(学名亚硝酸盐),共有10斤左右。因为许某知道亚硝酸盐有毒,怕别人弄错了,就把亚硝酸盐单独藏在楼梯下面的洞里,没有告诉任何人。1230日上午,许某从楼梯处取出一袋2斤重的亚硝酸盐准备调配硝卤水,恰好此时另有急事便将亚硝酸盐遗忘在店面经营区域附近的楼梯口。因亚硝酸盐色泽和白糖的相近,店内其他销售人员误将亚硝酸盐倒入盛放白糖的销售箱内。之后,销售人员陆续对外销售给了张某、蔡某等不特定多数人。

 

当日下午三点多,许某听闻顾客张某老伴吃了他家的白糖后出事了,就赶紧跑到楼梯口,发现那袋2斤重的亚硝酸盐不见了,许某此时预料大事不妙。随后,许某立即赶到当地派出所主动投案,并积极配合调查,挨家收回卖出的混有亚硝酸盐的白糖,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事发后,许某对死者和伤者分别赔偿166000万和4400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

 

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作为食品经销商,对其购进的硝卤精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以至于误作白糖向多人销售,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许小渠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损失,并获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