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挥霍财迷心窍,竟瞄上了同事财物,近日,这名愚蠢的窃贼一审被镇江开发区法院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1218日,被告人刘某为来镇务工人员,在一家火锅店工作,来到城市后,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2012年底,李某更是花光了积蓄,渐感无力支付日常花销后,便打了歪主意,瞄上了同在火锅店上班的蔡某。熟人间作案更容易得手,在一天生意最繁忙的晚间,在二楼员工更衣柜内窃得其蔡某银行卡1张,随后用事先窥视到的密码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该银行卡内的现金2100元。案发后,赃款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