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老汉突发兽欲 强暴智障女被判刑
作者:朱美凤 发布时间:2013-11-26 浏览次数:322
近日,泰兴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强奸案,年近六旬的老汉蒋某当庭抽了自己几个嘴巴,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他的将是三年四个月的铁窗生涯。
蒋老汉今年57岁,一直单身,没什么文化,平时靠走街串巷拾荒为生。2013年7月的一天,蒋老汉和往常一样推着三轮车沿途拾荒,在路过一户人家门口时,受害人张某突然跑了过来,拉着蒋老汉的车,嘴里喊着“爸爸、妈妈”。因为经常在这一带拾荒,蒋老汉知道她是个“呆子”,推着车继续往前走,张某则拉着三轮车跟着向前走。过了一个路口后,蒋老汉看四下无人,一把拉住张某的手,将其拉到路边的一个草垛后面,对其实施了奸淫。张某的邻居看到后大声呼喊,就下了张某。蒋老汉则丢下三轮车跑走了。惊魂未定的蒋老汉回到家,听邻居说派出所在找他,吓得浑身发抖,带着一只碗和一双筷子出去“逃难”了。十几天后,蒋老汉无法忍受“要饭”的生活,回到了家里,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归案后,被告人蒋老汉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张某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明知张某是痴呆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法官说法:在现实中,像张某一样的痴呆少女受到性侵并非个案。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监护人、家庭成员的失职,疏于监护和保护;其次,侵害人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侵害人认为侵犯痴呆女就不会将侵害事实告知他人,可逃避法律制裁。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东窗事发在所难免。值得一提的是,该类案件在农村时有发生,原因在于罪犯的法律意识淡薄,故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