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偷情已不该 一语不合刀砍妻
作者:严晓岚 丁啸谷 发布时间:2013-11-26 浏览次数:253
“我有罪,我对不起你们母子,请你们原谅我。”这是在淮安市清浦区法院法庭审理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现场,张某向听众席上的刘某母子深深的忏悔。这曾经的一家三口,现如今已然沦为路人。这结局,正是丈夫张某婚外偷情,不但不知羞愧悔改,反在与妻子刘某的一次争吵中,用砍刀将妻子砍伤造成的恶果。
家住淮安市某县区的张某也曾是个好丈夫,好父亲,一家人的生活也曾和和睦睦。由于结婚时张某与刘某并无感情基础,纯属媒人介绍。时间长了,张某觉得妻子和自己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夫妻之间了然无味。于是张某将妻子孩子留在家中,一人外出打工。很快,张某被外面的花花世界迷惑,与一名女子王某在外同居。丈夫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回家,也没有和自己联系,妻子刘某很是不安,她从和丈夫一同打工的人口中听到一些风言风语,可是刘某不敢相信,自己的儿子都要成家立业了,丈夫会这样不珍惜家庭吗?于是她从丈夫的工友那里打听到丈夫的地址,前去看个明白。2013年9月上旬,刘某来到张某的暂住地,掀开丈夫房间的大门,残酷的一幕击碎了刘某的心,她亲眼看到丈夫和一个女人从被窝中爬了出来,愤怒的她转身就走了。张某被刘某撞破,索性破罐破摔,再也不回家了。2013年9月中旬,刘某再次到张某暂住地与张某商讨离婚事宜,两人发生激烈争吵,暴怒的张某随手拿起房间内的砍刀,将刘某的头、腹多处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警并留在原地等候处理,系自首,且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被害人谅解,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