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赡养起风波 九旬母状告六旬儿
作者:杨小英 发布时间:2013-11-26 浏览次数:225
李老太年过九旬,儿孙满堂。本该颐养天年的她,却因两个儿子的矛盾无法老有所养,最终不得不将也年过六旬的儿子告上法庭。近日,东台法院调结该起赡养费纠纷案,两被告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
李老太诉称,自己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后,一直由大儿子顾大、二儿子顾二轮流赡养。但去年年底以来,大儿子拒绝赡养,自己只能在二儿子家中生活。二儿子身体不好,家中农活又多,照料很困难。故请求法院判令两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顾二对赡养无异议,只是认为自己一人赡养无法承受,应当由兄弟二人共同赡养。
顾大辩称,自去年年底以来未赡养母亲是事实,但事出有因。母亲做事不公,自己觉得冤枉才拒绝赡养的。
顾大称,母亲在他家时,有一次将点心掉到便盆上,他说脏了不能吃,但母亲坚持要捡起来吃,他气极之下捉住母亲的手摔了两下。后来母亲起夜时可能不小心栽到地上,脸上也摔青了,顾二家就说是他打了母亲,母亲也没有为他辩解。这件事让他觉得极为冤枉:父亲已经过世,只剩下母亲一人。母亲年事已高,自己也是六十多岁的人了,怎么可能去打她?联想到自己并非母亲亲生,顾大认为母亲对自己太不公平。财产没有分给自己,老宅基地也没有分给自己,就连原先分给自己的地都给顾二家抢走了。此外,父亲过世的所有费用均是自己出的,若母亲过世,所有丧葬费用均应当由顾二承担。
顾二承认父亲过世的费用是由顾大承担的,也同意承担母亲过世后的所有丧葬费用。关于宅基地,顾二的解释是,顾大所说的地并非父母亲的承包田,而是因为自家田地太多,才交给顾大家种的,这块地与父母亲的宅基地原本就登记在自己名下。
承办人与村组干部进行了沟通,通过查阅土地承包清册,发现原先登记在顾大、顾二父亲名下的宅基地,后来流转给了顾二,并非如顾二所说该宅基地原本就登记在其名下。
顾大坚持认为,赡养可以,但前提是必须将该宅基地的一半分给自己。另外,母亲还有每月300元的养老金,也应当拿出来平分。
经了解,李老太每月确有300元的养老金,且分三本存折,其中一本由顾二保管,每季度在镇财政所领取一次。其余两本是每月打到账户上,但存折一直在村组干部那里保管,并未取出使用。
征求双方意见后,承办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三个小时艰难的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因原宅基地上顾二已经建房,故顾二将自己名下的0.46亩土地流转给顾大;李老太由顾大、顾二每月轮流赡养,并由顾二负责李老太身故后的丧葬事宜;李老太的养老金,顾二独自赡养的几个月由顾二领取,其余则由顾大、顾二平分。(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