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奋战34小时妥处一起危险品运输车纠纷案
作者:高晓燕 朱小军 发布时间:2013-11-26 浏览次数:258
近日,泰兴法院受理了一起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纠纷一案,鉴于案件特殊,该院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化解了小区居民的安全隐患。
一年前,被告王某与他人合伙购买了一辆危险品运输车,随后挂靠在原告方南通某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经营。没过多久,合伙人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车辆也被其他合伙人私自开走并营运,被告王某遂采取扣押手段企图解决合伙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与王某协商未果后,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同时申请了先予执行。
上午9点,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进行调解。在协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扣押车辆上装载了29.86吨纯苯,被告王某将车停在本市济川街道某停车场内,是否有专人看守王某也无法确定。苯在常温下是一种高度易燃、有香味的无色的液体,有高毒性,也是一种致癌物质,应该贮于低温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并且苯的挥发性大,暴露于空气中很容易扩散,人和动物吸入或皮肤接触大量苯进入体内,会引起急性和慢性苯中毒。法官当即决定暂停调解,冒着寒冷的冬雨,与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运输车的停放地。果然,停车场内除了有一人看大门外,基本处于不设防的状态,边上就是一片住宅小区,如果运输车内的苯发生泄漏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承办法官当即将案件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派遣法警对现场进行保护。随即又对被告王某进行了释法说理,要求他不能因其个人的经济纠纷而忽视周围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被告同意原告将货物运到大丰市,待危险品卸除后再将车辆返还,以便双方解决经济纠纷。虽然被告交出了运输车的钥匙,但是如何保证原告在卸货后按约返还停车场?为了打消被告的顾虑,正在现场看守运输车的法警将随车往返,全程参与运送及卸货过程。
傍晚6时许,满载着危险品的运输车缓缓驶出停车场,前往大丰市某化学品工厂;第二天凌晨2点抵达,为确保安全,两名法警一直看守着汽车没有合眼;上午9点,开始卸车,11点结束;晚上7点,运输车返回泰兴。
看到运输车安全返回,承办法官长舒了一口气。至此,一起可能影响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先于执行案件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