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与规制:浅谈基层法院文化之构建
作者:庄志 周风华 发布时间:2013-11-26 浏览次数:984
论文提要:目前各地法院文化建设正逢勃开展,但在法院文化建设的系统理论方面,仍然存在许多误区和空白,以致法院文化建设归于形式上的庸俗和内容上的浅薄。本文以基层法院为视角,分析法院文化的价值追求以及在构建基层法院文化的现实阻碍,以探寻建设基层法院文化的现实途径。
关键词: 基层法院 文化 模式 规制
一、问题的提出:构建法院文化的价值追求。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日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基本建成,现有的法院建设平台迫切需要寻找和搭建新的更加有效的目标体系来不断适应和提升法院工作和法院形象。法院文化建设的提出正是为了适应这样的需求,也是我们前进过程中必然要攀登的一个新的价值平台。近些年来,建设法院文化逐渐被各地法院提上一个比较重要的日程,以江苏法院为例,江苏省高院于2010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如何构建法院文化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评选了首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然而反思这些年来各地法院文化的建设活动,有几个触及法院文化建设的根本问题我们不得不回答:到底什么是法院文化?一种成熟的、先进的法院文化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法院文化的存在价值到底是什么?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回答之前,可以说法院文化的构建在实际工作中都是处于一种盲目的状态,而法院工作人员尤其是当事人并没有切身感受到法院文化的存在。
目前很多法院在构建法院文化的工作中,往往停留在为了构建而构建的层面上,法院文化很大程度上也仅仅表现在搞几张字画、打几场球赛、唱几首歌而已。不可否认,这些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法院文化,但是这些活动同样可以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机关中开展,是不是可以说法院文化与其他部门文化基本相同呢?显然不是。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代表着公平正义与是非曲直,因此,法院文化必然不同于其他部门的文化,其精髓应该是在于先进的司法理念,在于我们心里对老百姓的那一份挥之不去的责任感。笔者无意指责目前这些文化形式,相反,笔者肯定这些形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法院文化,能够为社会公众所切身感受到,但是这些形式毕竟只是停留在外在的形式上。如何加强法院文化的内在精神建设,使构建法院文化时有着更高的价值追求,这才是构建法院文化的根本所在。
二、现实之困: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困境
目前我国法院文化的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但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 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缺少必要的物质保障
并不是说现代法院建筑对法治建设具有关键的作用,但至少可从政府在法院建筑上的投入中窥见政府对法制建设的重视程度。以笔者所在的法院为例,整个法院被分割为三片办公区域,其中还有一条马路将法院分为两个部分,配套设施及其老化,在此基础上的修修补补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了,当事人也是怨声载道。可是在法院移址重建问题上最大的困难就是经费,法院经费的来源不外乎两个渠道,一是法院自筹资金,二是政府拨款。法院毕竟不是经营性单位,自筹资金的最终来源也是地方财政,因此法院的经费大部分还得依赖政府和有关领导手中的行政权,这样法院文化建设往往就受制与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基层法院司法队伍素质总体水平不高
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人民法官以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这就对基层法院的司法队伍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历史原因,许多基层法院仍然存在为数不少招干、复转军人进入的人员,这就造就了目前许多基层法院的法官在知识结构和法学理论水平上的良莠不齐,其过去的一套办案方式和理论水平已经很难适应现阶段的审判需求。司法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招考也是最近几年才实行起来的,但由于基层法院待遇低薄,工作条件艰苦,很难吸引到优秀的法律人才,基层法院里大多是本科、专科文凭,研究生学历的很少。这样就使得基层司法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以至于法院文化建设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 基层法院文化的建设缺少可供执行的标准
虽然江苏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些要求,但是笔者认为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之间是存在明显差异性的,法院文化建设不能存在一刀切的情形。很多适合上级法院的建设标准并不适应基层法院,而对于基层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标准也只是散落于其他一些文件之中,并没有将其纳入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因此,制定一个适合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标准仍然是当务之急。
三、蓝图绘制: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设计方案
(一)“三步走”的基层法院文化建设阶段
法院文化的形成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够实现的,它需要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笔者认为可以将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分为三个阶段来逐渐进行。
1、物质建设阶段。在此阶段的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着重点应该是放在物质建设层面上,因为相对于精神层面而言,物质层面的建设更加简单,也更加容易显示实效。笔者认为各基层法院应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创造条件加大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提升法院的物质保障。
2、人才培养阶段。随着招考工作的日益规范,大量的法学本科甚至研究生被招入进基层法院队伍,这对提升基层法院队伍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整个基层法院队伍素质的提升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关键还在于对人才的培养。基层法院应重点培养司法实物应用型人才,使广大干警在工作过程得到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从而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3、全面建设阶段。法院文化的形成不是出于一种自发的状态,而是需要在合理制度的基础上人为的引导和建设。因此必须对目前法院的一些制度进行改革,当然这种制度的改革需要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比如关于审判运行机制,要认真研究的是现行的审判运行机制是否高效和完善,是否可以将现行的案件汇报审批制度改为主审法官负责制度等等。[1]
(三) 多管齐下的全面法院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具体应该包括哪些方面,很多学者都有不同的见解,笔者认为文化本身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其包括的内容应该是很多的,在此笔者着重强调以下三个方面。
1、法院管理文化建设。在法院管理文化建设中要加强制度化管理,按照由主及次分类制定、立足现实兼顾未来等要求建立法院规章制度,丰富和完善法院管理文化。同时要在具体实践中充分发挥制度文化的管理功能,使其在执法活动中既发挥硬性的法纪制约作用,又发挥软性的道德制约作用。
2、法院行为文化建设。基层法院的行为文化是通过法官来具体展现的,法官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都体现这法官的水平和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加强司法礼仪的建设,尤其在审判活动中,更应该注重法官的仪表形象、待人接物和言谈举止,同时加强司法纪律建设,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保密纪律、形象纪律等。
3、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法院文化建设重要的是加强法院干警的思想精神塑造,核心在于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研究、教育与实践,此外,还需要在寻求法院文化的社会认同、社会共识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2]
四、建设规制: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关键在于学,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学习,促进法院文化建设。法官必须树立全面学习的观念,通过全面学习做到博而专、精而深。法院文化建设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努力培养出一大批知识型、专家型、复合型的优秀法官。法院文化建设既是一个现实推进的过程,更是一个理念更新的过程。只有在先进理念的指导下,法院文化建设才能少走弯路,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所以法院文化建设必须与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结合,要培养法官队伍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树立五大法治理念。要在教育、引导审判人员转变司法意识、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上下功夫,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
法院文化是一种先进管理理念的体现,必须通过制度的建立,规范、约束法官的行为,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法官真正从内心深处、灵魂深处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新时期法院文化的发展方向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法院文化作为法院精神的支柱,要在与时俱进中不断赋予新的含义,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内容,要通过深化改革,通过文化的力量和文化的作用,确保改革向纵深推进,取得改革的预期效[3]
参考文献:
①刘斌 《论人民法院文化体系的构建》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第4期
②田成有 《略论法院文化建设》,民主与法制,2007年6月第28-29页
③王光亮 人民法院报 2011年1月26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根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