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儿嗷嗷待哺起诉父母 法院雪中送炭调解结案
作者:董正远 蔡树祥 发布时间:2012-04-27 浏览次数:370
2012年4月25日,大丰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瘫儿骆某要求其父母增加抚育费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07年9月骆某患风湿性关节炎,后病情出现反复,因无钱医治正常卧病在床。2009年其父母离婚,骆某实际随其父生活。2009年7月,骆某起诉要求其父母给付生活费、医疗费。因其母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其父母每月各给付骆某生活费200元,各预付骆某医疗费2000元,此后骆某至独立生活时的医疗费凭据由其父母各半负担。现骆某以病情越来越重,常年不能起床,需人护理,仅400元生活费不足支付护理费为由,起诉其父母各增加给付抚育费每月400元。
收到案件后,法院当即寄送诉讼材料和诉前调解通知书,骆某母亲因长期不在家未能送达。承办法官向骆某代理人了解情况,其代理人称系法律援助,并称骆某的父亲难以沟通,骆某的母亲已改嫁,又生有双胞胎女儿,现在城市打工,请求法院通知骆某父亲一起到场。骆某父亲到庭时情绪激动,陈述骆某病情,痛骂骆某母亲,并对处理过其家庭纠纷和骆某抚育纠纷的法官、公安干警等甚至代理人都心存芥蒂,胡乱猜疑,还扬言要与他们拼命,声称将骆某弃送法院等等。庭长和承办法官先静心倾听、好言抚慰,从骆某父亲前言不搭后语的陈述中理解其心情、了解其案情、控制其情绪、劝阻其行为。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案情、说法析理、肯定其合理想法,告知其法律规定。又从社会保障方面如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补助等寻求救济途径。骆某父亲在切实感受到法院对其想法的尊重和案件的重视后,不再胡搅蛮缠,平静的请求法院调解解决。
承办法官当天去骆某母亲打工的纺织公司并希望能调解处理。当到达公司时,办公室工作人员拒绝骆某父亲进入,但同意叫骆某母亲前来接受材料,并陈述骆某父亲多次到公司与骆某母亲揪打吵闹,影响公司办公秩序,公安也多次出警处理。在骆某母亲来公司办公室后,骆某父亲情绪失控,在门外还与公司人员发生冲突。骆某母亲称其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了抚育费,现害怕见到骆某父亲。承办法官简短了解情况后,送达了诉讼材料,通知双方约期到法庭调解。骆某母亲到法庭后,认为骆某请求超过法定标准,但同意适当增加抚育费。骆某父亲到庭后,为防止双方发生直接冲突,法庭分头做调解工作。骆某母亲经承办法官与其代理人共同做工作,从抚养除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经济上给付,还要精神上抚慰,生活上照料等,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阐述法律规定,骆某母亲同意护理费凭正式票据负担一半。再征求骆某代理人和骆某父亲意见,并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社会保障事宜时,骆某父亲心态已平和很多,并告知已帮骆某办理了残疾补助,不能再同时享有其他社会保障。
经过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骆某父母自2012年5月份起至骆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各给付骆某生活费由原来的200元增加至300元。骆某至独立生活止的医疗费、护理费凭正式票据由两被告各半负担。另外骆某母亲也同意多前往探望骆某,骆某父亲承诺不与骆某母亲就探望发生纠纷。本案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都比较满意,基本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