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李金宝 徐从兵 发布时间:2013-11-26 浏览次数:752
11月下旬,沭阳县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6年2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沭阳法院立足审判工作,深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窗口服务,树立便民形象,建成了集诉讼服务、矛盾化解、纠纷分流等功能于一体的“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在中心设置立案区、休息区、等候区、便民区、调解区、服务区六大区域;多媒体电子显示屏、触摸式电子查询系统、诉讼指南、文书样本、写字桌、笔墨纸张、饮用水、复印传真、免费储物柜、雨伞等一应俱全,提供各项便民服务。从各部门选调年富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精干力量和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20人,分布到诉讼服务中心的各个节点,提供全方位热情周到的服务。该中心连续三年被县文明办、县诚信监督局组织的群众网络评选为“优质服务品牌”。该院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公开向社会做出十项承诺,制定出便民措施28条,并向全县公布,让广大群众监督法院工作。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实行诉前风险告知,执行风险告知,促使当事人理性地行使诉权,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能力。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全院案件公开开庭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该院6个人民法庭在辖区内选择3至5名留守青少年作为联系对象,为他们每人确定一名法庭干警作为“青少年维权志愿者”,定期到其家中、学校或父母工作单位了解其成长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年来,六个人民法庭共结对帮扶留守青少年185人。
全院干警积极参加学雷锋公益活动,2010年以来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20万余元,无偿献血200余人次,各种形式助学60余人次,义务植树150余人次,义务清理环境卫生190余人次,参与交通执勤100余人次;积极开展普法活动,累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万余份,开展法制讲座6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5000多人。
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该院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三年来,全院办结各类案件56148件,年均办案18716件,法官人均结案245件,案件准确率99.78 %,法院工作综合考评得分位居全市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