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订合同须谨慎 一旦“中招”悔不及
作者:周飞 发布时间:2013-11-25 浏览次数:248
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签订劳动合同已然成为劳资双方的共识。然而不少劳动者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劳动合同内容的重要性,不看合同条款内容直接签字,更有甚者直接在空白合同上签名,一旦产生纠纷,后果难以设想。
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件由“空白合同”引发的纠纷。
据了解,老许是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生产安全管理员,在2012年年初跳槽至无锡某化工设备厂,双方口头约定了月基本工资2500元,加班工资另算。
试用期过后,单位人事拿给老许两张空白劳动合同,说是办社保需要。老许看也没看,就稀里糊涂地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一年过去了,到了今年4月份,老许因为加班工资的事情与单位产生了纠纷。双方协商未果,老许便走上了劳动维权之路。
在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老许看到对方提供的有劳动合同后气得暴跳如雷,对单位人事破口大骂,说单位欺骗了他。
原来,单位提供的有老许签名的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约定为“最低工资标准”,这就意味着老许已经所得的收入中包含了加班工资部分。
老许气愤难平,走进法院起诉立案。老许却对法官一再重复,他签的空白合同应当无效。但是,这却让法院却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老许虽然值得同情,但是证据摆在那里,直接开庭审理,证据显然对老许不利。而组织调解,单位却又咄咄逼人。承办法官不得不通过庭外的说服、规劝等工作拉近双方距离,逐渐缩小分歧。最后该案在法院的主持下,以单位支付老许1万元调解结案。
虽然获得了赔偿,但空白合同给老许造成的伤害却难以平复。他说早知现在是这个结果,当初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瞎签合同的。
对此,法官提醒大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认真审查好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项或空白,所填写内容与口头协商内容是否一致等。如果劳动者发现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应及时提出,待其修正后再履行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