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近日,涟水法院针对合同类纠纷案件特点,与涟水工商局建立起“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和促进合同类纠纷案件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切实发挥调解机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立案引导,推行诉前调解。安排专人在立案窗口进行引导,对准备起诉的合同类纠纷案件,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出具民事调解书,加盖公章,确保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对于诉前调解未果的案件,立案部门依法及时立案,转入诉讼程序。

 

协助拓展,实行委托调解。合同纠纷案件受理后,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委托工商局调解,当事人同意委托调解,法院即以委托函的形式委托工商局调解,并将起诉状、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的复印件随函移送工商局。对庭前调解未果的案件,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的同时,邀请工商局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后继续邀请工商局参与调解。

 

联合回访,实现工作互动。对复杂疑难案件,法院与工商局多次回访当事人,座谈探讨调解对策;对已经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件,法院与工商局在回访中以案说法,指导当事人依法经营。通过联合回访,切实做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