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花接木耍伎俩 敲诈勒索进班房
作者:王玉林 发布时间:2013-11-22 浏览次数:269
2012年春节过后,张军、张余、王平三位同乡,千里迢迢从湖南老家来到江苏省泰州市打工。不久,张军、张余就觉得打工挣钱来得太慢了,人又很辛苦,这样有挣钱方式满足不了他们的消费欲望,两人听说社会上有人利用电脑合成他人假裸照、以公开裸照相威胁进行敲诈而大发横财时,便蒙生歹念,合谋效仿。于是在2012年4月初,张军、张余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电脑和打印机等作案工具,两人还通过互联网查找他人的身份信息和照片,再经过电脑合成假裸体照片。张军、张余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可谓煞费苦心地采用了反侦查手段。在选择敲诈对象上,瞄准那些成功中年男士,其有钱又爱面子,成功率较高;在制作敲诈信上,拉来同乡王平,让其书写敲诈信,并答应事成之后同他一起分成,使自己作案不留痕迹;在敲诈信投放地点上,选择在相隔千里之外的广西南宁市,达到转移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设定敲诈款汇入银行帐户上,选择在借用的朋友银行卡上。仅2012年5、6两个月,就敲诈得手赃款达11万6仟余元。
2012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张军又制作了一批假裸照和敲诈信,于7月28日在广西南宁市投放信件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从该地邮筒里截获敲诈信20封,敲诈金额达300万余元,从张军所居住的旅馆内查获尚未邮寄的敲诈信100余封,敲诈金额高达2800万余元。不久,张余、王平也在江苏省泰州市相继落网。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此案,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判处张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张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王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至此,张军、张余、王平三位同乡的发财梦彻底破灭,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