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无证醉驾撞死路人 赔偿17万仍获刑一年半
作者:王永仑 解梅娥 发布时间:2013-11-22 浏览次数:256
近日,灌南法院对宋某交通肇事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宋某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虽然其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子女17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子女的谅解,但是,因被害人妻子拒绝调解、谅解,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988年出生的宋某婚后已生育一对儿女,生活无忧。虽然没有驾驶证,农闲时还是喜欢骑着买来的二手摩托车出去钓鱼。今年7月3日下午,宋某酒后又驾车到村子里一条河边钓鱼。期间,其妻弟告诉他家里有事,其即驾驶摩托车急急忙忙往家赶。在村里一条东西水泥路上,其驾驶的摩托车撞上骑在电瓶车上、停在路上与他人聊天的周某后,自己也摔倒在路边。周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本人也全身多处骨折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认定,宋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宋某与周某四名子女达成赔偿协议,宋某赔偿了周某子女各种经济损失175000元,并取得了周某子女的谅解。但是,周某妻子无法接受失去丈夫的现实,不接受宋某的赔偿,也不愿意谅解宋某的罪行。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之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又能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子女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子女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宋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