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男友销赃女子获刑两年
作者:申颖 蔡先行 发布时间:2013-11-22 浏览次数:224
男子盗窃电动车后,女友赵某到约定地点取车并销赃。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赵某今年28岁,由于身体一直不太好,没有工作。后来,赵某认识了同样无业的范某,谈成了恋爱。花前月下很快让两人花完了手头不多的积蓄。在钱的驱使下,范某和赵某商量着偷盗电动车然后卖掉弄点钱花。随后,范某从店里买来了U型锁,把钥匙交给了赵某。每次得手后,范某就将盗窃来的电动车放到约定的地方锁好,打电话让赵某去取车,然后赵某再联系买家将车卖掉。在2011年12月到2012年4月间,范某与赵某在徐州市市中心附近盗窃了数辆电动车,共计价值11000余元,所获赃款被二人挥霍。
法庭上,赵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委托律师退还了所有赃款。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与他人结伙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