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于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7月,听到审判席上法官的宣判,身穿囚服的于某深深地埋下脑袋。与此同时,羁押在看守所的花某也沉浸在悔恨当中。时间倒回大半年前,他们俩绝对不会想到一次旁听庭审后的冲动会给自己换来牢狱之灾。

 

2012年初,一件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宣判,屏气凝神听完宣判结果之后,被害人的家属们对肇事者庭上表现很不满。宣判结束后,怀着怨念的被害人家属堵在法院门口,阻止参加旁听的被告人亲戚离开,双方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被打的被告人亲属很不甘心,于是打电话给“有本事”的亲属于某,表示被欺负了。于某接到电话后大怒,立马纠结了一起在工地打工的时氏三兄弟,要给自家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经过短暂的计划,四人从附近工地上拿了四根钢管,商定一旦发生纷争,其中殿后的一人就负责把钢管送上“前线”。

 

等四人急匆匆赶到法院门口时,被害人的家属们已经陆续离开。见此场景,于某大喊一声:“是谁打的!”被害人家属卫某应声后,随即遭到于某与时氏兄弟的追打。已陆续离开的被害人家属们见状又迅速赶回法院大门口,其中,被害人的叔叔花某与于某纠打在一起。花某的眼镜被于某一拳击飞,脸部也被于某连续用拳头猛打。处于下风的花某不甘被打,也反手挥击于某的鼻子。混乱中,两个人都鼻子都造成了鼻骨粉碎性骨折。

 

与此同时,时氏兄弟正挥动钢管殴打追赶的被害人其他家属,造成一人左手臂左侧肱骨外侧髁骨骨折,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等回到家冷静下来后,大家都感到了后悔——聚众斗殴是犯法的。于某、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时氏兄弟在知道公安机关到工地找其两人调查询问情况时,主动在工地等候,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海门法院审理此系列案件后分别判处于某与时氏兄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被告人花乃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