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被撞后死亡 车主违章停车亦要担责
作者:李宁倩 倪天石 发布时间:2013-11-22 浏览次数:247
在人们的印象中,违章停车的后果也许只等同于一张罚单,然而近日,两位车主却因为违章停车而遭到了事故受害者家属的起诉。无锡市南长法院近日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调解结案。
2012年2月初,八旬老人孙健平骑着自行车出门,途中,他发现前方非机动车道被三辆连续停放的小轿车彻底阻挡住了。无奈之下,孙健平便向左变向驶入机动车道内。孙健平的突然变道使得原本与其同向行驶的公交车来不及刹车,一声闷响后,只见孙健平连人带车翻倒在地。该事故导致自行车损坏,孙健平左腿则被车轮碾压受伤。
事故发生后,孙健平即刻被送往医院治疗。由于左小腿严重损伤,医院立刻为孙健平施行了左小腿中上段截肢术。此后,孙健平便一直留院治疗。三个月后,老人离开了人世。
随后,病人家属将涉案公交公司、小轿车驾驶员及与本案相关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南长法院,要求赔偿老人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事故发生时间与老人死亡时间有三个月间隔,老人的死亡并不能完全推定为事故的责任。
由于三辆轿车连续停放,根据路面监控探头所摄的视频资料根本无法看清第二辆车的车牌,因此无法找到该车车主,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亦成为了一个新的难题。
为此,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虽然孙健平年事已高,但根据家属反映,其一向身体健硕,本次事故导致其左小腿截肢,对老人的生活平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法官提出被告方对老人的死亡承担50%的责任,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认可。
本次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驾驶员孙强负主要责任,三辆违停车辆的驾驶员共负次要责任。法官认为,正是由于三辆小轿车违反交通法规随意停放,妨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间接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三名驾驶员在本案中有着无可推卸的责任。而事发时孙强系履行单位职务,其赔偿部分可由公交公司承担。由于第二辆车未能找到车主,根据上述责任认定,法官提出由公交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余40%则由第一辆车车主赵业与第三辆车车主薛亮对半分担,该提议得到了多名被告的认同。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交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孙健平老人家属支付人民币7.5万余元,赵业及薛亮则分别支付老人家属2.5万余元,总合计赔偿老人家属人民币12.5万余元。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驾车出行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泊的位置,切勿因贪图方便而违章将车辆停在路边,这样非但会阻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还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隐患。(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