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医疗损害等专业领域,当事人经常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而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因该程序粗略、原则导致诉讼资源的浪费,仪征法院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采取多项举措切实保障该制度的有效运行,提升审判效率和案件质量。

 

对当事人,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案件审理中当事人提交出庭申请极不规范,对需要出庭的鉴定人的人数、具体人员、有异议的事项,是否需要被鉴定人出庭配合等要素不完备,以致庭审质证不流畅。仪征法院业务庭经过经验总结,提供规范的出庭申请模板,保障审理程序流畅进行。

 

对鉴定人,完善鉴定人出庭通知书。原有的出庭通知书不能适应法律的修改,仪征法院对传统的出庭通知书进行改进,加入当事人申请时间、申请事项、出庭具体人员及人数,鉴定人权利义务等多项要素,保障鉴定人出庭之前了解的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之处,以便更好地应对庭审。

 

对鉴定机构,规范鉴定人出庭费用的预交及领取。审理中发现鉴定人出庭费用的预交数额、时间、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家鉴定机构对鉴定人员出庭要求的费用各不相同。仪征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制作专门的费用交纳流程提示书,统一费用交纳标准和流程,既方便又规范。

 

对审判人员,出台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庭审操作规程。审理中发现,法院内部不同的庭室甚至不同的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都没有形成统一的庭审操作程序,导致庭审不规范并且削弱了鉴定人出庭的效果。仪征法院起草针对鉴定人出庭的交叉询问操作流程供审判人员参考使用,提高审判质量,也规范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