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刚年满25周岁的李某患上了尿毒症,这无异于一个晴天霹雳,为了坚持活下去,几年间他频繁往返于东台与南京之间,定期到南京某大医院进行透析,并等待有合适的肾源出现,遭受身心的双重折磨。

 

透析的花费极大,病情还未出现好转,前后已经就花去几十万元,李某家中仅有的积蓄已经用光,他本人早没了生活来源,父母年老无力帮助更多。幸好这种病可以到相关单位申请医疗补助和救济,这样还能缓解一阵子。

 

看着手中一摞摞待报销的发票,李某想到在南京某医院看病时,一起透析的病友说他有亲戚在医院工作可帮忙弄到票据,便灵机一动联系上了病友,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弄到了10万多元的票据。之后他惴惴不安来到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幸而未被察觉就通过了审核,获得了近4万元的补助。但在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月度核查过程中被查了出来,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赶紧报警。

 

国家建立医疗补助制度,其目的是为解决城乡群众就医难问题,重点是缓解像本案中李某这一类特殊人群的特殊困难,带有某种福利和大病救助性质。李某治病开销极大,情况特殊,值得同情。但采取用假票的形式扩大实际花费的数额申请医疗补助,获得了不该属于他的费用,损害了其他需要补助的病人的权益,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本案将定期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