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老汉花钱请人盖假章 触犯国家刑律悔恨已晚
作者:肖锐 发布时间:2013-11-21 浏览次数:255
六旬老汉为了给不符合条件的妻子办理养老保险,自作聪明花钱请人在户口性质证明空白处加盖印章,结果触犯刑律后悔莫及。日前,建湖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无知老人犯罪案件,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王喜连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份,现居南京的被告人王喜连因妻子周晓琴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户口性质证明,便在当地火车站附近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让一名中年男人(身份不详)在其提供的两份空白户口性质证明单上加盖了建湖县公安局庆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随后,被告人王喜连在其中一张证明单上填上其妻周晓琴的相关身份信息,用于办理其养老保险;另一张证明给朋友丁艺凤用于办理养老保险。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周晓琴和丁艺凤两人户口性质证明单上所盖的庆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系伪造的。案发后,被告人王喜连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喜连花钱让人在空白的户口性质证明单上盖上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其案发后有自首情节,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