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持卡消费的人群逐年增多,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模式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时尚生活方式,信用卡确实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是,个别人恰恰利用信用卡超前消费的功能,进行恶意透支套现,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本案被告人刘林就是利用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套现。20107月底,刘林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后于201111日至3日间,通过他人采用POS机刷卡套现的方式透支,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等,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刘林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触犯了刑律。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林信用卡诈骗案,审理认为刘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数额巨大,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还款,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罚。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单位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林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尚未追回的十九万二千四百五十九元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在此,笔者提醒持信用卡消费的人们,在刷卡消费的同时,请多多留意自己的信用额度、还款日期及真实填写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更要告诫那些企图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无良之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