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里,案款发放工作正在紧张而有序的进行着……

 

这是扬中法院日前成功执行的一起拖欠民工工资案件,A某等十九人是该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均来自安徽,被执行人为B单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从20111月至2012115日期间,被执行人只以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给各申请人生活费,一直未支付工资。后经仲裁确认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A某等十九名员工工资合计人民币475900元。仲裁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2013319日,A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该院执行局丁书云副局长接手案件后,为了平息A某等人的怨气,先后经深入调查案件进展情况,了解到李某等人曾向公安局报案,并且多次到当地政府上访,矛盾异常尖锐。为安抚A某等人的情绪,当地政府已垫支十几万元,但剩余款项一直没有落实,而被执行人早已逃之夭夭,所剩财产仅有一幢商住房,变卖该房产已成为唯一方案。了解情况、确定方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力争早日兑现民工工资。经过两次拍卖,该商住房最终由他人竞得。在扣除案件执行费及税款等费用后,余款迅速发放到A某等十九名申请人手上。

 

历时半年,扬中法院高效执行,成功处理了这起影响较大的拖欠民工工资案件,预防了一起信访事件的发生,同时也为“保民生、促稳定”尽了一份力,为“百日清案”画上绚烂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