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离婚  五次诉讼历时八年

 

日前,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1988年,男方张某与女方杨某经人介绍相识,1990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婚后杨某育有一子(现已成年)。自2005年起,二人就走上了漫长的离婚之路。

 

2005年,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杨某认为双方脾气性格不合,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经常为小事争吵。当时,张某考虑到孩子还未成年,为了尽量减少对孩子的影响,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尚可,只要双方在生活中互谅互让,多为家庭和孩子考虑,双方有和好的可能,故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而后,张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合,婚后一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矛盾不断加深,直至感情彻底破裂,2009年张某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2012年张某再次起诉,但几次诉讼杨某表示双方还是有感情的,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均没有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巧调解 离婚“长跑”终画句点

 

201310月,张某再一次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多年以来受到痛苦的婚姻的折磨,不但耗费了人生的时光,也给双方的心灵带来煎熬”,张某向承办法官说道。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认真了解案情,张某与杨某在1990年举行结婚仪式,虽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属于事实婚姻。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开庭前多次组织张某、杨某二人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劝说与开导,杨某认识到婚姻关系走到如今的地步已是名存实亡,最终同意与张某离婚。至此,一场前后历时八年的离婚诉讼终于告一段落,双方也各自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