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出台制度强化对诉讼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作者:王杰 发布时间:2013-11-21 浏览次数:765
近来,泗洪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诚信问题突出,当事人恶意诉讼、虚假陈述、举证不实及双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情况多发。为强化诚信诉讼原则的落实,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参加诉讼,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出台《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明确当事人诚实守信参加诉讼的义务,强化对恶意串通、作虚假陈述等不诚信诉讼当事人的打击力度。
《诚信诉讼保证书》按照新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明确了诉讼参加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采取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虚列诉讼主体、虚假住所地或相互恶意串通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在诉讼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人证言等妄图误导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调解行为等不诚信行为,应承担的个人罚款5-10万元、拘留10-15日,单位罚款10-100万元不等司法处罚的法律后果。
《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出台后,该院要求所有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一律在保证书上签字。以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妨碍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通常不甚了解,经释明后也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力。《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可让当事人对于诉讼不诚信行为的法律后果一目了然,有效地震慑了不诚信诉讼当事人,有力地促进了诚信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