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3台电脑半夜搬家
作者:刘伟炜 发布时间:2013-11-20 浏览次数:210
为骗取三台电脑,竟一夜之间将自个儿公司挪了窝。昨天,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诈骗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2月26日上午,王某来到市某数码广场的一家电脑店中,假意要购买3台共价值万元的电脑,并预付100元定金。当天下午,王某故意选择在银行即将下班的时间打电话给经营者,让他们将电脑送至其经营的公司。但是,当两名经营者将电脑装好并向王某索要余款时,王某便以银行下班、无法取钱为由,承诺次日上午还清余款,并写了一张欠条,而其欠条上所留的姓名和电话皆为捏造。次日上午,当两名电脑经营者再次派人来到王某的公司时,却发现昨日还正常运营的公司,今天却已经人去楼空,室内所有物品都已转移,王某也早已不知去向。后从附近店家的口中得知,王某为人很不诚信,经常“拖帐”,原告听后立即向警方报警。3月6,在附近店家的帮助寻找下,原告得知王某正在一休闲中心沐浴,经其确认后立即报警将王某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判一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