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要求与前妻复婚遭到拒绝,一男子用随身携带的道具刺伤前妻及其母亲。日前,扬中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男子陈某犯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和被害人何某在201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后因被告人婚后出轨,双方于2012年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离婚后不久,被告人陈某心生悔意,多次要求和前妻何某复婚,但均遭到何某及其家人的拒绝。对此,陈某一直耿耿于怀。

201312日下午,被告人陈某约何某至该市某船厂停车场见面,再次逼迫何某与其复婚,遭到何某拒绝后,遂打电话给何某的母亲韩某,要求韩某带孩子(陈某之子)到船厂南侧江边公路见面。双方见面后,被告人陈某再次提出与何某复婚的要求,被何某母亲等人拒绝。在何某及韩某等人欲离开时,情急之下陈某使用事先携带的刀具挟持何某,韩某欲解救何某。陈某见状,手持刀具刺向韩某,致使韩某胸部、头部、手臂、背部等七处创伤,同时还刺向何某面部。经法医鉴定,韩某的损伤属轻伤,何某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扬中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