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债限制他人自由 触犯刑法获罪
作者:王琳 发布时间:2013-11-20 浏览次数:263
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张明等三人为索要债务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原来,张明多年前借款给何亮,出于朋友情面,没有及时催讨,但今年因为生意受挫,手头吃紧,便想催要该笔账款。可是,没想到几次催要都被何亮以手上没钱为由无果而终。最后,张明实在忍无可忍,便伙同张垒、张忍两人,在今年5月21日下午16时许至5月23日19时许,将被害人何亮从昆山市某村带走先后非法拘禁于山东省乐陵市、山东省无棣县等地被告人张明的亲友家中。期间被告人张垒还对被害人何亮实施殴打。经法庭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张垒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张忍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本案被害人拖欠被告人张明的债务,张明理应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要求被害人归还债务,但李某明法律意识淡薄,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其本人从债权人成为了阶下囚被告人李某垒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被害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