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冒”出的女儿
作者:周健 发布时间:2013-11-20 浏览次数:252
“法官,我们真不该隐瞒实情,现在小孩落不了户口,上不了学。”随着一位中年妇女的诉说,曹甸法庭接到了一件蹊跷的抚养权纠纷案件。
黄某某第一次走进法院是2008年,当时因与丈夫乔某感情不和,双方自愿调解离婚,所生一个男孩随乔某生活。五年后,黄某某与乔某再次走进法院,提出双方当时离婚时,隐瞒了双方还有一个女儿的事实,现向法庭起诉要求处理女儿的抚养问题。
女儿是真是假?为什么要隐瞒事实?负责立案审查的法官产生了疑惑。经过法庭查阅原始案件卷宗、深入当事人居住地及相关医院调查核实,真相逐步浮出了水面。原来,原、被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确实生育了两个小孩,一女一男,女孩比男孩大。一心想再生一胎的黄某某夫妻为躲避计划生育的处罚,将刚出生不久的女儿送到原告外地的娘家抚养,登记在家庭户籍名下的只有所生的一男孩。现由于随母亲在上海生活的女孩到了入学年龄,没有户籍,迁不了户口,小孩在上海上学成了问题。于是,黄某某与前夫再次来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还有一女儿的事实并明确小孩随母亲生活,不影响小孩在上海入学。
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承办法官对双方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批评,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在征求小孩意见后,依法对女孩的抚养问题做出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