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市场质量,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盐城中院与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规定了司法局、民政局、工商局等行政部门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职责;同时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仲裁委等机构要依法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特别是重视代理人资质庭前查验制度,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核查代理人身份,杜绝非法代理人员办理法律事务。擅自允许非法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将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其中明确了公民代理条件,要严格落实公民代理申请、公民代理告知和公民代理审查制度,尤其是公民代理要提交当事人与代理人共同签署的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进一步提高了公民代理制度的可操作性。此外,该《意见》要求各单位在自己监管范围内充分行使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执业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