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其关键点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新形势下,按照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谋划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对于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意义重大。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夯实法治理念,创新法治思维,方能在实践社会主义司法事业道路上有所作为。

 

一、准确把握司法工作方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

 

在司法领域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法院的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都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创新法治思维,就要进一步深化能动司法理念,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发展,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依法化解各类经济纠纷,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要创新法治思维,就要自觉保障人民民主,全面、及时、有效地保护宪法法律规定的各个领域、不同性质、不同主体的权利。要创新法治思维,就要妥善处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加大文化创新保护力度。要创新法治思维,就要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有力维护民生权益。创新法治思维,就要依法惩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二、继续深化法院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法院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有所突破。要创新司法理念,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严格落实审判组织、审理时限、审级程序等审判制度,以法律的严格实施取信于民。要创新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案件督办和质量评查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要创新司法理念,进一步注重办案效果,加大审判质效考评,实行繁简分流,有效解决隐性超审限、久调不决、久拖不执等问题,督促法官更加自觉地追求案结事了。要创新司法理念,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党的群众路线等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等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用公正公开促公信,以公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认可。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党的十八大就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出明确要求,即“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中,在改革本身的设计、推进以及成果的固定上,都把法治建设作为改革的十分重要的途径,改革中涉及到的宪法法律问题,都将通过法律的立、改、废等手段来实现,从而实现依法治国的规范化、有序化、制度化。首先,要坚持“法律至上”原则。法院特别是法院的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坚守法律底线,确保法律实施,依法审理、公平对待涉及公权力的案件。其次,要深化司法改革。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审判执行工作制度,克服影响司法功能发挥、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再次,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要充分发挥审判活动的宣示、教育、指引功能,积极培育广大群众树立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