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艰难深入调研 精通法律依法办案
作者:张暖暖 发布时间:2013-11-18 浏览次数:232
11月14日上午,一当事人单某为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杨捷法官送来一面绣有“不畏艰难深入调研,精通法律依法办案”的锦旗。当事人拉着杨法官的手,激动与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据息,2007年8月13日,原告郭某某将自家宅基地上的五间楼房以185000元的价格卖与被告单某,并收取了单某85000元购房款,余款100000元约定于2007年农历10月付清。当日,双方签订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郭某某称此后曾多次索要100000元余款,单某一直未给付,双方还为此动过手;单某则称郭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收房款。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但都未提出有利证据佐证。因现在房价已发生巨大变化,郭某某认为单某的严重违约已使其因经济紧张而售房的初衷失去意义,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该案承办法官杨捷通过多次对案件的调查走访后,从维护交易稳定性以及现有房屋占有、宅基地的登记状况等方面考虑,认为郭某某主张的单某延期支付购房款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完全采信,且其未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扩大亦存在过错。单某提出自愿在支付100000元购房款的同时补偿郭某某70000元的经济损失,单某在合同部分未履行的情况下,通过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方式不影响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其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此外,杨法官还了解到,单某目前只有此一处住宅,且郭某某已另批地建立了新幼儿园并在园里建了新房子。综上,法院遂判决驳回郭某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