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房子有我的份,当年的协议中没有说房子是你的!”父亲过世之后,大儿子王强声称弟弟王勇抢了自己的房子,王勇却辩称父亲早将房子赠予自己,有协议作证。王强却一脸不屑:这协议根本不能证明什么。本应手足情深的兄弟俩闹到了法庭之上,原因就在于一纸含有隐患的协议。

 

老王和妻子生有二个儿子,一家四口住在海门镇上的两间平房里。考虑到儿子大了之后需要房子,1991年,老王又在附近的地皮上申请新建了两间平房。当时王强24岁,王勇22岁,都没有结婚,老王声明,这两间新的平房是给大儿子王强结婚用的,但是由于家中钱款不够,部分建房的欠款需要大儿子自己偿还,家中的两间旧平房将来就留给小儿子做婚房。对于父亲的安排,两个儿子都表示同意。

 

1993年,父子三人签订了一张协议,内容为:“王某某为长子王强盖房结婚所欠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由长子王强归还,王强所得平房两间。以后王某某、次子王勇盖房结婚所欠由次子王勇归还,不管王勇房子盖不盖或盖大盖小,都和长子王强无关。”老王的两个兄弟作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上签了字。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大家都没有意识到这纸协议中的表述并不清晰,给将来留下了隐患。

 

签订协议后,王强就住进了新房,王勇则和父母继续住在老房内。1998年,在村镇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这两间老房的产权登记在老王名下,建筑面积为43.16m22006年,因居住房屋破旧狭小,王勇将这两间老房拆除翻建为3间平房,但未办理建房批复,亦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当年,老王的妻子去世,2009年,老王也撒手人寰。

 

父母都已离世,兄弟俩又住得很近,本应是互相扶持。看着弟弟的三间新房,王强是越看越不甘心:为什么自己才只有两间,而且建房的欠款是自己还的?这典型就是父母偏心。思来想去,王强决定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20139月,他把弟弟告上了法庭。庭审中王强表示,原有两间旧房子产权证是父母的,所以属于父母的遗产,1993年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写明这两间房并没有自己的份,所以自己有权要回原有两间房屋的一半。王勇则请来签订协议时的见证人,证明父亲的意思实际上就是将两间旧房给自己,况且自己已将旧房翻新,没有理由分一半给哥哥。

 

海门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虽然原有两间旧平房在1998年进行产权登记时确实登记在老王名下,但被告王勇在2006年已将讼争房屋拆除后重建。老王于2009年死亡时讼争房屋已经不存在,故原告王强主张讼争房屋属老王的遗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驳回原告王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