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8日上午九时,在淮安区车桥镇合兴村南块田间公开开庭审理刘某诉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村民们都围着淮安市淮安区法院车桥法庭张贴的开庭公告。“我活六十几岁,头一次听说到地里开庭的”一位老汉看完开庭公告后说道。

 

原来,1018日,车桥镇合兴村张某在田里焚烧秸秆,不慎将刘某放在田边的价值2500元的电动车烧毁。刘某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要求张某赔偿电动车,但是在价格认定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为此双方大大出手。22日,刘某向淮安区法院车桥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2300元。立案后,案件被分到孙环亮法官手中,孙法官考虑这个季节正是焚烧秸秆的高峰期,如果将案件放到田间地头审理,既有利于案件的调解,又可以宣传法律,指出焚烧秸秆的危害性。

 

开庭当日,群众围的是里三层外三层,大多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左邻右舍,张某坐在被告席满脸通红。“张某,烧坏电动车应当赔偿……”“刘某的电动车买了也有一段时间了,不值2300元……”“归根到底就不应该烧秸秆,不烧秸秆就没有这个事了。”围观的群众你一言我一语的,没等孙法官宣布开庭,刘某和张某就要求调解结案。在孙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刘某电动车损失1900元。随即,孙法官对在场群众进行了普法,“焚烧不仅污染环境,一旦烧毁财物将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

 

今年1-10月,该院开展巡回审判47次,86名法官深入村社、田头开展法律宣讲19场次,发放各类法律手册、传单8000余份,联系卡1000余张。通过巡回法庭形式既方便了群众进行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为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拉近了法院与群众间的距离。